為推行地區項目提供行政和執行上的支援,包括:
(1)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
(2)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
(3)為相關委員會及會議提供秘書和後勤支援服務;
(4)就處理申請和辦公室行政事宜提供行政支援;
(5)處理及管理相關文件檔案,包括與地區項目有關的網站資料;
(6)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
(7)協助項目經理統籌、監督和檢討地區項目,包括準備提交予政府部門、立法會和區議會的文件;
(8)協助統籌和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宣傳和公共關係活動;及
(9)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不多於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的工作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20,385元
(1)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獲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093
地址: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行政主任(行政)收)
信封面上標明“應徵行政助理(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職位”
電話: 23992122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1-14 17:00
刊登日期: 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