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水質化驗師

水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09 23:59
月薪$49,44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化學、微生物學、健康科學、毒理學或其他有關水質科學學科的相關學士或更高程度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如具備相關學科獲認可的專業資格,則為更佳;(b)具備最少五年經驗於水安全相關範疇,包括水安全計劃;(c)具備良好領導、分析和組織能力;(d)具備良好人事和溝通技巧;以及(e) 能操流利中文和英文。
備註:
 

職責

1.檢討和審核水務署水安全計劃;及 2.協調和進行水安全相關研究。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49,445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令人滿意,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填寫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及詳述其學術工作及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合約水質化驗師職位』。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150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電話: 282943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09 23:59
刊登日期: 2016-11-25

申請摘要

合約水質化驗師
水務署
每月港幣49,445元
電話: 282943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2-0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