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屋宇測量師的主要職責為協助執行《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引致各項與樓宇管制有關的一般職務,包括:
(a) 處理建築圖則、施工同意書、完工證明書,以及佔用許可證和牌照/註冊的申請;實地審查施工中的建築工程,以及小型工程;
(b) 處理僭建物、失修和危險的建築物、欠妥排水渠、危險斜坡及擋土構築物;並採取所需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法定命令/通知並進行緊急工程;
(c) 執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d) 評估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施,並指明所須進行的消防改善工程;以及
(e) 提出檢控和採取紀律行動;統籌有關上訴的回應;並進行法例檢討及研究工作。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於戶外工作,或須輪班當值及執行不定時職務,並可能被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必要具備的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8點(每月港幣32,47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9,44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經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受聘時的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查詢地址。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文件,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2017年10月27日下午6時正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Rev.3/2013)]連同學術修業成績和專業資格證書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學術和專業資格證書及修業成績的副本、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證明已取得資格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的專業評核試或香港建築師學會專業測評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表,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9318
地址: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1703室屋宇署聘任組
電話: 31063042/262611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0-27 18:00
刊登日期: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