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非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得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相關非公務員職位規定為準。
(b)若符合指定條件,逾時工作可獲得補假作償。
(c)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閱覽。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