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運及船務相關事宜向本局提供專業而技術性的支援及意見,包括-
(a) 因應香港不斷變化的環境、需要及潛力,研究並制訂合適的方針、策略及措施,以鞏固和提升我們作為國際海運中心和經營海運業務理想據點的地位;
(b) 為香港海運港口局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c) 建立並加強與本地、內地及海外業界組織、企業、關注團體、公共機構、本地及非本地教育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持份者的對外聯繫;
(d) 進行及/或管理與全球發展趨勢及/或香港海運業中至長期策略規劃有關的研究工作;
(e) 提高公眾對海運、港口及物流業的經濟貢獻及重要性的了解;以及
(f) 主管人員所指派的其他職務及職責。
(註:或須因應運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或離港進行職務訪問。)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20,495元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一併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表和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會視作申請日期),郵寄或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海運顧問職位”。
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或沒有連同所需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惟此期間長短或會有變且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須在面試之前或之後參加中英文筆試。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並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可作已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1944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入口處的運輸及房屋局第1號投遞箱
電話: 35097205/35097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18 19:00
刊登日期: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