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6(2)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司法機構政務長負責就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供策略性支援。不論何時,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要工作是促進有利於司法機構及香港司法工作的事務。
具體來說,司法機構政務長需就以下範疇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
(1) 就司法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司法工作方面維護其獨立性;
(2) 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提供意見;
(3) 作為司法機構政務處之首:
(a) 確保法官在執行司法工作時獲提供適當支援;
(b) 對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所有辦事處及組別施行適當管理,以確保司法機構運作暢順和各級法院的司法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c) 就提升執行司法工作質素方面制定政策、程序及常規;
(d) 確保財務、人事及辦公地方等資源得到妥善管理,以支援司法機構的有效管治;
(e) 與司法機構所有持份者(包括社會大眾)維持及建立合適而有效的溝通;
(f)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機關保持及建立交流;
(4) 作為與政府行政及立法機關的主要聯絡人;及
(5) 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秘書;該委員會為法定組織,負責向行政長官作出司法人員任命推薦及相關事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
薪酬及福利
首長級薪級表第8點 (月薪港幣281,750元)
福利包括例假及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受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及其他與這職位相稱的福利。受聘人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規管,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
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內擔任上述職位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f)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2019年10月25日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申請手續」部分所列明的地址。
(g)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h)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與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聯絡。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在應徵信內詳細列明認為自己適合出任本職位的理由,並把應徵信連同一份詳盡履歷,於2019年10月25日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301室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查詢請電2867 2101與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聯絡。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查詢
職位編號: 42229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301室
電話: 2867 2101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5 17:00
刊登日期: 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