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法律輔助人員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02 23:59
月薪$31,6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法律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六年與法律行業有關的工作經驗,以及訴訟實務經驗,曾接洽公眾更佳;
(c) 熟悉香港民事訴訟程序及實務;
(d) 具備優良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有普通話能力更佳;
(e)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f) 熟習電腦軟件應用系統,包括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及試算表。
備註:
 

職責

法律輔助人員主要負責:
(i) 督導前線人員處理有關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程序諮詢計劃)的申請,包括審核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有關訴訟的文件;
(ii) 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解釋計劃的服務,有需要時作出接洽;
(iii) 協助管理該計劃辦事處,包括採購、檔案管理、法庭表格資料庫管理,以及聯絡社區律師及學生義工;
(iv) 協助開發及保養資訊系統及編訂有關計劃的運作統計數字;以及
(v) 執行由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受聘人間或須外出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外(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1,685元
(a)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在合約期滿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在獲聘時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連同詳細履歷,包括簡單列明申請人認為自已適合該職位的信件及相關證明顯示他/她的法律方面的學歷及就業紀錄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a)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法律輔助人員職位”(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上述辦事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 投入行政署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書投遞箱;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法律輔助人員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晚上7時,截止申請當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或

(c) 使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不遲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星期,把所需的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沒有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人可視作落選論。只有獲選參加面試者才會收到通知。

查詢

職位編號: 42555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
電話: 37412456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02 23:59
刊登日期: 2019-12-20

申請摘要

法律輔助人員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月薪港幣31,685元
電話: 37412456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