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a) 擬備結構設計圖、圖則、細節、時間表、計算資料和規格,及/或監管顧問公司進行上述工作;監督工程以及管理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的拆卸工程合約、地基工程合約及建築合約;(b) 為房委會的拆卸工程合約、地基工程合約及建築合約擔任駐工地工程師,並監管工地安全和工程質素;(c) 就房委會轄下建築物的結構,提供維修和保養的意見;(d) 管理結構工程事宜,以及履行由《建築物條例》和有關法例衍生的相關屋宇監管職能和提供相關緊急服務。一般工作包括審查結構圖則建議書和執行相關職責,例如批核和簽發施工同意書、巡視工地、見證工地測試等;以及(e) 監督技術支援人員和工地員工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70,46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110,170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及專業資格包括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結構)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應盡可能載列曾擔任的工作崗位、職能、職責及服務年期等資料),須於2020年6月19日或之前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結構工程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0年6月26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及專業資格包括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結構)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應盡可能載列曾擔任的工作崗位、職能、職責及服務年期等資料)寄交下述聯絡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申請表格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3137
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 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電話: 2761 6405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6-19 23:59
刊登日期: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