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證明副本(適用於所有申請人)及修業成績單副本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適用於持有由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的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接納。
此外,申請人也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遞交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相關證書副本(如適用)及工作證明副本,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於證明文件的副本上/電郵內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的申請或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