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把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連同親自撰寫的信函(詳列認為自己適合出任這職位的理由,以及自獲以往/現時任職機構受聘出任高級行政及管理職位以來所履行的職責),於2020年9月11日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提交方式送達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總行政主任(財經事務),又或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至五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作落選論。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在2020年9月11日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概不受理。以郵寄方式提交的申請,會以郵戳日期為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截止時間為截止當日23時59分。至於親身提交的申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位於上述地址的辦事處會在18時00分停止辦公。)
為免郵件未能及時或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方式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認收申請通知書會以電郵方式發出(包括郵寄和親身提交的申請)。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盡可能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