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把申请表格[G.F. 340 (3/2013修订版)]*,连同亲自撰写的信函(详列认为自己适合出任这职位的理由,以及自获以往/现时任职机构受聘出任高级行政及管理职位以来所履行的职责),于2020年9月11日或之前**,以邮寄或亲身提交方式送达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总行政主任(财经事务),又或以电邮方式传送至
[email protected]。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三至五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作落选论。
(*申请表格[G.F. 340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际网路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在2020年9月11日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概不受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会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截止当日23时59分。至于亲身提交的申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位于上述地址的办事处会在18时00分停止办公。)
为免邮件未能及时或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以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认收申请通知书会以电邮方式发出(包括邮寄和亲身提交的申请)。为方便联络,申请人请尽可能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电邮地址。
所有申请均会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