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籌劃和推行民政事務及青年局轄下的青年發展相關舉措施和計劃的策略性宣傳和推廣,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社交媒體和其他適用平台招募參與者、持續地推廣計劃/措施,及監察相關的表現指標;
(b) 籌劃和監察青年發展計劃的運作和推行進度,包括服務承辦商的表現;
(c) 為青年發展相關措施和計劃物色合作機會並與私營和公共部門及/或其他夥伴建立策略性夥伴關係;
(d) 監察青年發展措施和計劃的預算制訂和監控,尤其是相關措施/計劃的持續推廣;
(e) 在有需要時安排和前往內地和/或海外進行公務考察;
(f) 提供行政/管理支援服務,並與相關的官方機構/部門及內地機關聯絡溝通以舉辦聯合活動;以及
(g)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包括監督下屬執行工作和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為期24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76,380元
倘受聘人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一直維持在高水平,且令人滿意,在合約結束時,將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金額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有關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計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受聘人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不屬於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調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再作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中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和/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只要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即可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院/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1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青年事務部(1) (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高級行政經理(青年事務部(1))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送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貼上足夠郵資,以免郵遞失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有關申請倘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倘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6573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1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青年事務部(1)
電話: 3509 7037
截止申請日期 2023-03-27 18:00
刊登日期: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