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譴責美國簽署備忘錄

日期: 2025-01-16 23:21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就美國簽署備忘錄作出的惡意攻擊,假借延長和擴大部分在美港人延期強制離境資格,詆譭香港法治、民主和人權狀况,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世界各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亦不例外。事實上,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國就最少有21部,根本沒有資格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指手畫腳。特區政府無懼任何外部勢力的霸凌和威嚇行為,堅決反對其干涉香港特區事務。」
   
  「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香港的人權始終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強調︰「事實是,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已填補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缺口,令香港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而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刊憲生效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得以完善。《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兼容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並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國際商貿及投資活動需要一個穩定和體現法治的環境才能有效進行。在香港特區進行正常業務並奉公守法的人士、企業及機構不可能誤墮法網。」
   
  「就法治而言,《基本法》明確規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停止惡意抹黑,並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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