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上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5時前送達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逾時遞交、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申請人於提交申請表時,必須一併提交以下兩個題目的書面答案。每份書面答案字數為150至200字,不計標點符號,書面答案末端要注明字數。此書面答案或會用作甄選面試用途,沒有夾附書面答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以下題目請用中文作答:
"請建議南區可推行的青少年活動,以培育青少年對南區的歸屬感或認識。"
PleaseanswerthefollowingquestioninEnglish:-
Supposeyouareanexecutiveofficerofannon-governmentalorganisation,pleaseprepareaproposaltoapplyforfundingfromtheSouthernDistrictCouncilfororganisinganartsandculturalactivityintheSouthernDistricttobeheldinDecember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