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警察二級翻譯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資料不全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申請書連同A4紙張大小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七個曆日內,把A4紙張大小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各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任何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沒有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請勿付上任何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如個人資料/學歷/專業資格/受聘記錄有任何更改,請儘快以電郵方式通知下列招聘部門(
[email protected])。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翻譯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至十二星期內接到郵件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翻譯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聯絡下列招聘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