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36,665至44,325元,视乎相关经验年资而定
(a)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和行为良好,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b) 受聘人以连续雇佣合约受聘每12个月,可享有10天年假。雇员若未受雇满十二个月,其年假数目会按比例计算。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和合约条款,受聘人在适用情况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和疾病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