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已填妥的表格连同指定随附文件,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抵查询地址。申请人如有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一并填写在申请表格上,并随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补充函件,简述过往相关的训练/经验,以及在修业期间的课程习作;
(b) 香港中学会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及其他英文公开考试 (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等)证书副本,以显示其英文考试成绩。招聘部门亦可要求申请人就其曾经应考的英文公开考试作出声明;
(c) 所需学历所需的所有考试的正式成绩表副本;
(d) 所有学位证书副本(若已取得学位);以及
(e) 所需学历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览表(只适用于正在修读所需学历最后一年的申请人)。
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请或会不获考虑。
申请人亦可通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透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递交上述(a)至(e)提及的文件到查询地址及在信封及文件每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如迟交、未填妥申请书、并非采用指定表格或以传真或电邮递交申请,则申请将不获考虑。
本文第(c)及(d)项所述的文件副本或会转交有关专业学会,以便审核申请人的学历是否符合成为该会正式会员/参加该会专业考试/训练计划的要求。
请注意,所有邮资不足或未付邮资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查询地址;并会根据香港邮政既订程序退还寄件人(如有注明回邮地址)或销毁。为免出现无法投递的情况,投寄前请确保邮件已贴上足够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