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顶薪点只供参考,有关资料日后或会更改。
(2)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须于「全部就业详情」一项内,清楚阐明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职务。
(3)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5)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6) 假如新入职员工成功通过试用或合约期而其后转为按新长期聘用条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资格参加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公积金计划)。政府对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包括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按累进供款率计算,供款率为合资格员工实任职级基本薪金的5%至25%,按员工按公务员条款受聘并完成的无间断服务年期递增。一般而言,当合资格员工完成三年的无间断服务年期并转为按新长期聘用条款受聘及加入公积金计划时,上述的政府供款率为15%。有关公积金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公务员事务局网站(www.csb.gov.hk)。
(7)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8)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广告内的职位。
(9)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教育局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10)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11) 截止申请日期临近时,网上申请系统可能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12) 教育局会严格按照其个人资料政策使用应征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会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