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a)
(i) 持有本港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考获「一级」或以上成绩(注3及4),或具同等成绩 [入职薪点: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7点(每月港币41,380元)];或
(ii) 持有本港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注册专上学院在注册后颁发的文凭,或本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高级文凭,或本港高等教育院校颁发并获认可的副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5)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入职薪点: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6点(每月港币39,045元)];或
(ii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6)或以上成绩(注7),或具同等学历;或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级(注5)/ C级或以上成绩(注7),或具同等学历;及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5)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入职薪点: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5点(每月港币36,655元)];及
(b) 通过体能测验;及
(c) 能操流利广东话和英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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