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http://www.csb.gov.hk下载。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须于2020年9月3日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除申请表格外,申请人须以指定表格提供补充资料,详述其相关工作经验。该指定补充资料表格可从通讯办网页https://www.ofca.gov.hk/tc/about_us/job/index.html下载。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规管事务经理职位」。为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和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通讯办,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面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递交申请日期。
申请人亦可透过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把补充资料表格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或将上述文件的扫描副本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请在电邮内或信封面及补充资料表格上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本地学历及工作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在获邀出席笔试或遴选面试时,将会被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颁授的学历人士在申请时须提交修业成绩/证书的副本,而该等副本须于2020年9月10日或之前以邮寄或电邮方式送交至下述联络地址。网上申请人须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请、并非以指定的申请表格〔G.F. 340〕提交、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没有夹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补充资料表格和证明文件(如适用)的申请,可能不获处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笔试的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8个星期内收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