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舉行會議,聽取發展局介紹《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施政報告》)中與該局有關的主要措施;以及由財政司副司長領導的工作組制訂的推動長者友善的樓宇設計,鼓勵居家安老。
委員支持《施政報告》中政府持續造地以提供穩定土地供應及推動主要基建的決心,尤其是以下的措施:
(a)未來10年可供發展土地供應:未來10年(2025-26至2034-35)熟地供應量預期將達到3 000公頃,或平均每年300多公頃,符合《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的目標,約60%的新土地供應來自北部都會區。政府會繼續推進各項造地項目,包括在今年年底前就交椅洲人工島項目的填海工程開展法定的環評程序。
(b)北部都會區:北部都會區將在未來10年進入收成期,預期將產出大量房屋單位及產業用地。展望未來,政府會推展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已預留至少80公頃的土地作發展「北都大學教育城」、啓動新田科技城首階段工程及元朗南新發展區第二期工程、以及公布牛潭尾、新界北新市鎮及馬草壟一帶的發展方案。政府亦會試行創新的發展模式,透過在三個新發展區試行「片區開發」模式,以及選取試點產業園區,批撥部分物流用地予政府成立和牽頭的公司,以推動北部都會區的多元發展。
(c)推動生態康樂及遊艇旅遊經濟:政府會推行新措施,推動旅遊、康樂及遊艇產業的發展,包括在尖鼻嘴和白泥、前南丫石礦場和南大嶼推廣生態旅遊,探索在紅磡、前南丫石礦場和香港仔避風塘提供遊艇停泊設施,以及在紅磡和灣仔北打造海濱新地標。
(d)支援教育產業:除了預留土地發展「北都大學教育城」,以提供擴展空間予本地院校,並吸引知名的內地和海外大學來港設校,發展局亦會聯同教育局推出便利計劃,鼓勵改裝酒店及商廈作學生宿舍,以滿足學生宿舍日漸增長的需求。
(e)減低建造成本及促進建築科技研發與應用:政府正在進行建造成本的策略性研究,尋找降低建造成本的主要因素,計劃於二o二五年推行相關措施。新成立的「香港建築科技研究院」將檢視和優化香港的建築標準,推動高效建築的採用,以提升工程質量和建造效率。
(f)檢視《建築物條例》:政府已系統性檢討《建築物條例》,以加快樓宇維修、處理僭建物及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的規管。具體建議將於年底提出並進行公眾諮詢,預計於二o二六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委員支持發展局持續造地的努力,強調有需要建立土地儲備以持續支持香港的經濟及房屋需要,同時亦須考慮市場反應及經濟情況,以審慎的態度推出土地。委員欣悉發展局已推出政府內部指引,鼓勵所有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以促進者思維以達致提速提效,減少工程開支,以及精簡審批流程。至於在北部都會區內試行的「片區開發」模式,委員歡迎政府計劃調查市場意向,以便在制訂賣地條款前更好評估私人市場的反應。委員亦建議政府在發展北部都會區時充分考慮城鄉共融。就交椅洲人工島,委員認同該項目在香港整體基建發展中的策略性地位。
就推廣旅遊的措施而言,委員建議加強私人市場參與規劃及發展新興設施,以及把遊艇停泊設施與岸上的零售、餐飲和娛樂設施結合起來,為旅客提供多元體驗和鼓勵旅遊消費。委員認同在香港提供更多文化及創意產業用地的重要性,尤其在北部都會區,以更好地吸引中外及本地旅客。
委員亦支持政府計劃在二o二五年上半年推出先導計劃,以提供措施協助鼓勵市場將酒店及其他商廈改裝成學生宿舍。
此外,委員備悉政府計劃引入長者友善的樓宇設計指引。建議涵蓋四個範疇,即促進空間上的通達性,以提高長者的行動能力;採用靈活彈性的設計,方便將來改裝;提升長者幸福感,以及便利採用輔助科技。具體措施包括在住宅樓宇正門提供自動門、採用較寬闊的公用走廊和較寬闊的個別單位大門、使用防滑物料、在休憩空間為長者提供健身或其他設施等。委員亦備悉對長者的安全和通達性有必要性的設計,會透過修訂法例強制實施,而鼓勵性設計則會透過提供誘因或行政指引實施。
委員普遍歡迎有關建議,並指出所有處理樓宇、規劃及地政的事宜的相關部門應以促進者的思維,推廣長者友善,甚至是家庭友善的樓宇設計。委員亦指出不同的規管制度需要協調一致以確保建議的措施順利推行。委員建議以務實的方式落實設計上的強制要求,以減少合規和建築成本。委員注意到政府或會透過寬免樓面面積以促進部分措施,同時亦認同引入認證計劃,以鼓勵業界自行採用有關設計措施。就應用範圍而言,委員普遍同意強制性的要求將適用於新私人住宅樓宇以及其他長者經常到訪的非住宅處所(例如商場),以及現有樓宇的改建及加建,而公營房屋和公共設施亦會在適用及可行的情況下跟從有關要求。委員認為可以推廣科技的應用,以及參考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將有助細化有關建議。委員亦鼓勵政府持續地檢視和加強設計指引。
在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的支持下,政府會在二o二四年十一月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後,在十二月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視乎公眾諮詢接納建議的情況,政府將於二o二五年以行政方式落實部分建議,並於二o二六年透過法例修訂落實其餘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