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員議案開場發言

日期: 2026-03-25 18:55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員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多謝陳凱欣議員今日提出「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的議案。自去年十月醫務衞生局要求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交代處理投訴的調查及紀律研訊機制,並提出完善機制的建議後,醫務衞生局正全速推進醫委會改革的立法修訂建議及相關措施。今年二月,醫務衞生局已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作簡介,其間已聽取及考慮議員提出的意見。

  要討論全面改革醫委會,我們必須充分了解醫委會的職能,當中當然包括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的運作。

醫委會的職能

  首先,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下稱《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對維持本港醫生的專業和道德操守負有主體責任,是香港高質量醫療專業的基石。醫委會的職能包括醫學院課程評審、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專科醫生註冊及持續進修、制定醫學守則及指引、監辦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執業資格試、有限度註冊以至特別註冊等。由醫學教育、培訓到考核,醫委會建立和促進醫生的專業生涯水平與標準,保障病人福祉和公眾利益。處理投訴及紀律研訊是醫委會職能微小但重要一環,當個別醫生的專業能力或操守可能不達標,醫委會會按法例賦予的獨立準司法職能,通過研訊決定是否作出紀律處分,為專業水平與標準作最後把關。

  醫生職能高度專業,醫委會職能亦高度專業。處理申訴並不是醫委會的全部工作。醫學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需要高度專業知識及經驗,醫生委員的參與及意見是必須的。在考慮對醫委會的改革,特別是有關醫委會的組成的改動時,我們必須確保方案對醫委會執行其所有職能不會有負面的影響。

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

  至於醫委會現行申訴處理機制方面,有關程序分為兩部分,即調查及研訊。醫委會會先透過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下稱偵委會,展開調查,如確立個案表面證據成立,便會轉呈研訊小組進行正式研訊,決定投訴是否成立及會否對醫生作出紀律處分。

  偵委會和研訊小組在實際運作上完全獨立於醫委會。醫委會在程序上不會過問在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決定。每一個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的組成除由32位醫委會委員中個別出任外,亦包括醫委會內84位獨立的醫生或業外審裁員。這些審裁員由14個提名機構提名,包括醫學組織,亦包括其他業外專業團體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香港會計師公會等。過往或現在也有立法會議員擔任醫委會的獨立審裁員,參與偵委會和研訊小組工作。剛才陳曉峰議員已提到他曾參與偵委會和研訊小組工作。

  醫委會的申訴處理機制是準司法程序,必須符合程序公義,確保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利益。在研訊階段,研訊小組的成員會聽取律政人員和醫生的法律代表陳詞,在研訊小組法律顧問的建議下作出裁決。個案研訊進展受制於不同因素,例如早前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提及部分處理時間頗長的個案,其實是受死因庭研訊或更換專家證人等法律程序而受阻延需重新作初步偵訊。加快醫委會處理申訴的速度對申訴人和被投訴的醫生固然十分重要,但醫委會必須依據準司法職能依法辦事,確保申訴處理過程中能夠保障各方的合法權利。

《條例》修訂建議

  政府即將提出修訂《條例》,針對實際醫委會運作的短板,對醫委會特別是投訴處理及研訊機制作出深層改革,精準找出問題所在對症下藥。

  就此,醫務衞生局於今年一月起開展諮詢工作,亦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作簡介。修例方向包括:

(一)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包括確立申訴處理機制的決定和運作的獨立性,加強獨立審裁員的參與、就機制流程訂立目標時間、設立制度監察整體個案處理進度、容許投訴人可就裁決申請覆核或上訴等;及

(二)改革醫委會組成:引入更多不同資歷背景及入會途徑的醫生委員、加入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作為業外委員、加入基層醫療的代表,以及加入正在籌辦的第三間醫學院的代表。

  除了修訂條例,政府亦會通過行政配套措施加強衞生署對醫委會秘書處提供的支援,特別是提升處理關於醫生專業操守申訴的整體能力。其中,我們會與醫委會積極探討成立專責隊伍支援申訴調查,由具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專責就申訴進行調查,以及增加法律支援人員和行政人員。

  政府提出改革醫委會的立法建議及其他行政措施,均已在我們向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臚列,當中亦已涵蓋大部分議案提出的建議。我們亦已開展法案草擬工作,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相信改革措施能夠在維持專業自主自律與程序公義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投訴處理的效率與透明度,從而加強公眾信心,持續提升香港醫療專業水平與服務質素。

  主席,我樂意聆聽各位議員對議題的意見,稍後再作詳細回覆。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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