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公司職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罪成

日期: 2026-06-26 21:00
  一名防水工程公司的職員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防水工程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四個月,緩刑三年,以及罰款二千元。

  香港海關於二○二五年五月接獲舉報,指一間防水工程公司的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提供防水工程服務。

  海關調查發現該防水工程以灌入防水物料方式進行,並按公斤計重收費,最終索價四萬五千元。該職員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表示完成防水工程後會提供三年免費保養。然而防水工程完成後原有滲漏問題持續,該職員則失去聯絡。最終,該職員及涉案商戶均無履行承諾向顧客提供保養服務。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相信有關判刑能對業界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海關一直關注各行各業的不良營商行為,如發現任何人或商戶違反《條例》,必定果斷執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並保留交易單據及合約等文件,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重要憑證。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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