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主辦、糊塗戲班(劇團)製作的舞台劇惡童日記第三部曲《第三謊言》,已於本年三月中在荃灣大會堂公演。其後,有劇團成員披露,在該舞台劇場刊付印前,康文署曾要求修訂該劇團藝術行政主任兼執行監製的個人簡歷,刪去她的母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中的「國立」一詞。由於劇團與康文署多次交涉不果,劇團最終刪去整段個人簡歷,並以一幀展示該大學所授學位證書的照片代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調查劇團成員的上述指稱是否屬實;如有調查而結果為是,為何康文署要求從場刊中刪去「國立」一詞;
(二)鑑於有報道指出,康文署過去主辦的一些活動(例如二○一四年香港文學節)的宣傳品曾刊登含「國立」一詞的台灣學府名稱,康文署有否就活動宣傳品內可否刊登含「國立」一詞的台灣機構名稱,制訂準則或內部指引,以供其職員依循;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制訂有關的準則或指引;及
(三)按當局的評估,上述事件對香港與台灣日後的文化交流活動會否造成影響;如評估結果為會,影響為何,以及當局會採取甚麼補救措施;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致力發展香港成為亞洲文化大都會。為配合這目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每年舉辦本地及來自世界各地多元化及高質素的文化藝術節目,以迎合市民的不同興趣和品味,使他們緊貼藝術潮流,提高生活質素。該署亦積極支持本地不同規模的藝團和藝術家,為他們提供持續發展機會及演出平台,每年舉辦的演藝節目涵蓋音樂、戲劇、中國戲曲、舞蹈、跨媒體藝術等不同藝術範疇。
多年來,康文署積極支持本地的藝術界,促進文化藝術的多元發展,與藝團合作無間。在舉辦不同種類、形式的演藝節目時,署方與藝團保持緊密的溝通,在基於互信和互相尊重的原則下策劃和協調演出工作,使節目順利舉行。特區政府一向尊重藝術創作自由,根據一貫的合作模式,署方亦會協助藝團處理節目的場地、演出、票務和宣傳推廣事宜,以提供專業的支援。這種合作模式多年來行之有效,有助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蓬勃發展。
對於馬議員的問題,我有以下的回應:
(一)及(二)馬議員的問題中提及的個案,主要涉及一個由康文署主辦的演出節目的場刊編印事宜。如上文所述,署方會協助合作藝團處理節目的場地、演出、票務和宣傳推廣事宜。就編印節目場刊而言,場刊內的文字資料及圖片等由合作藝團提供,署方不時會就場刊資料的編輯和印製事宜與藝團溝通,以提供專業的意見和支援。
因應此個案,民政事務局與康文署檢視了部門處理場刊編印的做法,發現不同組別或人員,有時會因應節目的不同性質和規模有稍為不一致的處理方法。具體來說,署方會因應不同演藝節目的性質和規模,將項目交由轄下相關的辦事處或專業組別負責,有關人員會直接與藝團聯絡及處理節目的場地、演出、票務、宣傳推廣(包括場刊編製)等事宜。由於過程中涉及多個工作環節和人員的參與,加上不同活動或藝術範疇節目的性質和規模不盡相同,因此場刊亦各有特色和風格。
因應上述個案的處理方法和檢視結果,我們認為康文署可進一步加強與合作藝團的溝通,雙方亦應本?互信更深入地了解彼此對場地、演出、宣傳推廣和有關場刊編製等事宜的關注和觀點,以有商有量的態度處理問題,協力把演出做好,避免再發生同類的事件。
由於每個節目的性質不同,加上屬於演藝專業範疇的工作,我們認為與藝團的溝通工作,包括處理場刊編印的事宜,應繼續由康文署專業職系的人員負責協調和安排,按實際情況與藝團商議和解決問題;在此大原則下,民政事務局無須為此制定政策性的工作指引。展望未來,政府會繼續加強民間參與,鼓勵藝術創作及交流。
(三)政府於二○一○年成立「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港台文化合作委員會」(委員會),作為台方「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和「台港文化合作委員會」的對口單位。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促進香港與台灣在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方面的交流、聯繫和合作。兩地文化合作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在香港舉辦首屆「港台文化合作論壇」,並同意往後繼續透過互訪、每年輪流舉辦文化合作論壇、促進有關兩地文化創意的主題式交流項目及推動青年交流等,進一步深化兩地的合作與連繫。論壇至今已舉辦了五屆,自二○一四年起更加入「青年文創營」,重點加強港台青年之間的交流。
政府亦自二○一二年起資助委員會每年在台北舉辦「香港週」,透過一系列不同藝術形式的展演節目及延伸交流活動,有系統地向台灣觀眾展現香港各富獨特風格和具專業水平的文化藝術創意面貌,支持香港年青藝術家的創作及赴台演出,同時亦為兩地的藝文團體及藝術家創造更多合作機會,以深化兩地的文化交流。我們向台灣觀眾呈獻多個藝文節目,亦邀請本地藝團與台灣藝術團體互動合作,一直以創作為先,運作也十分暢順。「香港週」受到兩地業界歡迎,成績得來不易,而港台文化交流近年亦取得豐碩的成果。在未來,我們會繼續致力進一步推動港台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