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人員(建築及工程)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10 23:59
月薪$9,2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暑期實習生 月薪$9,200 2015-05
4. 暑期實習人員 月薪$9,200 2015-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為本地/非本地認可專上院校的全日制土木工程、建築、測量、規劃或相關學位課程學生; (c)已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及並非2015年的應屆畢業生; (d)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註: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e)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俱佳;以及 (f)精通MicrosoftOffice應用程式以及中英文文書處理。
備註:
 

職責

暑期實習人員主要負責– (a)協助推行社區重點項目工程,包括審核招標文件及準備圖則; (b)協助圖案設計支援工作; (c)協助進行戶外考察及資料搜集;以及 (d)執行上司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人員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僱用期由2015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9,20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面試將於香港舉行。如申請人在2015年6月下旬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已經落選。

申請手續

(a)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b)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於2015年6月10日或之前(以郵戳為準)將求職信及履歷,連同現正修讀的課程的學業成績單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經所屬院校寄往下述查詢地址;如由申請人郵寄,則須附上所屬院校簽發的推薦書正本。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建築及工程)」。 (c)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d)任何逾期遞交、資料不齊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6113
地址: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
電話: 239925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10 23:59
刊登日期: 2015-06-02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人員(建築及工程)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9,200元
電話: 239925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1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