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35,085至42,410元,視乎相關經驗年資而定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受聘人以連續僱傭合約受聘每12個月,可享有10天年假。僱員若未受僱滿十二個月,其年假數目會按比例計算。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和合約條款,受聘人在適用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