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生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15 17:00
月薪$9,8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暑期實習人員 月薪$9,200 2015-06
2.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月薪$9,200 2015-06
3. 暑期實習人員(建築及工程) 月薪$9,200 2015-06
4. 暑期實習生 月薪$9,200 2015-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為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學生,修讀中英文翻譯課程; (c)正修讀第三年學士學位課程,以及不會於2018/19學年完成該課程; (d)熟悉MSWord的應用和中文輸入法;以及 (e)具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備註:
 

職責

(a)提供中英文互譯服務; (b)執行其他語文相關職務;以及 (c)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獲聘任者會被安排於任何一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生是以非公務員聘任條款聘用,聘用期在2019年6月至8月間,為期8個星期,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薪酬及福利

每月9,800元
除另有規定外,實習生可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期、一般假期、病假和病假津貼(如適用)與《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大致相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申請人如未能按招聘廣告所列的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i)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發送,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並連同學業成績表副本、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副本,以及講述申請本職位的原因的短文一篇(中╱英均可,字數不超過300字)一併遞交。 請注意: (a)就讀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無需再向本署直接遞交申請,以免重複。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 (b)於非本地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print/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下載指定申請書。 (c)請將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以郵戳爲準)直接郵寄至下列地址。請於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2019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民政事務總署)」。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郵件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書不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到下列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根據《郵政署條例》處理。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申請人或需接受面試。如申請人在2019年5月31日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e)申請人須自行承擔一切與遞交申請及/或參與面試有關的費用。

查詢

職位編號: 41416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5樓民政事務總署行政科第四分科
電話: 2835142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15 17:00
刊登日期: 2019-03-01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9,800元
電話: 2835142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