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日期: 2020-09-30 19:20
  三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九月三十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兩名分別為61和79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四月二日和五月九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五日,其中61歲男子獲緩刑12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55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其後警方接報,於五月六日在油麻地截獲該名男子。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曾獲批准外出接受治療,但於出院後並沒有立刻返回檢疫地點,並在公眾地方逗留。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5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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