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日期: 2020-09-30 17:02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宣布即時延續早前推出的措施,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的特殊情況。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月四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04/P2020020400548.htm)、三月十九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19/P2020031900392.htm),以及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如僱主已根據於二月四日、三月十九日及/或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交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以訪客身分延長逗留期限
 
  政府於三月二十一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及六月三十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宣布,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及/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他/她們的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他/她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如外傭已根據於三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可向入境處提交申請,再度以訪客身分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他/她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在堅守「防止濫用」的大原則下,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個別情況,酌情批准有關外傭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
   
  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同時,為遏止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情況,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以考慮是否涉及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政府於三月二十一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及六月三十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宣布,如外傭早前在開展新合約時已獲准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但仍需要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外傭及其僱主雙方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情況,如外傭仍然未能在現時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再度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如有關外傭早前已根據前段所述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即延長逗留的期限合共不超過二十一個月),並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處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外傭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爲限。
 
遞交與同一位僱主續約的申請
 
  按現行安排,外傭於兩年合約期屆滿後與同一位僱主續約,申請手續通常於現行合約期滿前八星期內可獲受理。假若外傭根據上述「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彈性安排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如獲批准其逗留期限將與其現行合約同日屆滿,則該外傭可向入境處一併遞交「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及與同一位僱主續約的申請。入境處會考慮提早處理其續約申請,以進一步便利僱主和有關外傭。然而,僱主需注意他們應盡量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度假。
   
  市民如有查詢,請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入境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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