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口頭和書面形式,處理有關電訊事務/與電訊爭議調解計劃或《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有關的性質複雜的公眾查詢、投訴和舉報;
(b)根據電訊爭議調解計劃的受理準則,篩選該項計劃的申請以處理個案,包括於篩選過程中與內部人員、電訊服務供應商和調解服務中心進行協調;
(c)督導輔助人員在應付/處理公眾查詢、投訴和舉報方面的工作,並在客戶投訴關於查詢或申請的處理時,擔當問題升級處理的聯繫人;
(d)編寫和分析統計資料及數據,並擬備報告提交管理層;
(e)協助擬備公眾教育材料/討論文件,並協助進行與商業電子訊息和電訊事宜有關的研究/調查;
(f)為有關商業電子訊息和電訊事務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提供秘書服務;以及
(g)處理上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責。
Terms of Appointment
受聘者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和屆時通訊辦的服務需要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港幣23,000元至25,000元
受聘者如能圓滿完成合約,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在適當情況下,受聘者可獲得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和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唯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僱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僱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面試機會。申請人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送交下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
Enquiry
Job No.: 32643
Address: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9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經辦人:人事部)。
Telephone: 25945895
Closing Date 2012-12-27 23:59
Publish Date 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