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註(b)要求的文件,送達下列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助理環境保護主任」。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6年11月11日或之前)把註(b)要求的文件寄交下列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未有使用指定表格或資料不齊全、逾期遞交或未有提供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合資格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2017年1月/2月舉行的筆試,才會進一步被考慮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接獲以郵寄/電郵方式發出的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郵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具備所需資格(或同等資歷)的合資格申請人如在2017年1月首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出席筆試的通知書,可致電25946282或發出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環境保護署招聘組聯絡。
由於核實所有申請書需時,獲邀參加筆試並不代表應徵者的資格完全符合助理環境保護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只有在筆試完結後獲選的應徵者才會獲邀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