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受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政府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與否、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非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取錄,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聘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者作進一步處理。在這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和證書的副本郵寄至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