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註(1)要求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環境保護署招聘課。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環境保護督察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把註(1)所列的有關文件副本寄交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至環境保護署招聘課,並在信封面(如適用)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或不獲受理。合資格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二零一九年五月舉行的招聘考試,才會進一步被考慮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將會以郵遞或電郵方式發出,請確保已填寫正確郵寄及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具備所需資格(或同等資歷)的合資格申請人如在二零一九年五月第三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出席招聘考試的通知書,可致電35210875或發出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環境保護署招聘課聯絡。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書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環境保護督察的入職條件。只有在招聘考試完結後獲選的應徵者才會獲邀參加面試。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