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的互聯網站(http://rthk.hk/recruit)下載。
申請人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提交申請:(a)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把申請表格送達本欄訂明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助理電訊工程師職位」];或(b)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台,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19年6月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親身遞交或郵寄至本欄訂明聯絡地址,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及每頁証明文件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的証明文件、逾期的申請或經傳真/電郵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上述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只用作接收証明文件,並不能用作提交申請表。]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筆試/招聘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