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 [GF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
https://www.csb.gov.hk)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自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若用郵寄方式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人力資源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無需於現階段提供學歷證明。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