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就教資會研究評審工作的執行及管理提供行政支援,包括與業界聯繫,制定指引及程序、協調顧問工作、籌備評審小組及提供支援、確保硏究評審工作各階段能順利展開及推行、安排宣傳活動及研究評審工作的跟進事宜;
(二) 為教資會/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實施和推行資助/獎學金計畫及各項措施,提供行政支援;
(三) 提供行政支援及秘書服務,以協助教資會/研資局及其屬下的委員會/評審小組/專責小組舉行會議、檢討工作和相關的活動/項目;
(四) 進行研究,以及協助草擬會議文件及報告,並跟進有關會議的建議;
(五) 支援諮詢、宣傳及相關活動的工作;
(六) 督導部屬人員的工作,及監理一般辦公室行政、預算和人力資源事宜;以及
(七) 履行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一般為期12個月。有關約滿後的續約事宜需視乎秘書處的服務需要,以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行為。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76,380元
(一)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會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秘書處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金額合共為合約期內支取的薪酬總額的15%;以及
(二) 受聘人可享有每年12天的有薪年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一)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二)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三)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四)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
(六)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八) 為廣周知,香港中學會考相若於資歷架構第2級別,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相若於資歷架構第3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2及第3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資歷或相關的同等學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http://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封以英文撰寫約三百字的求職信表明應徵此職位的原因,以及一份履歷表,詳細列明求職者所考取學歷,於各機構所擔任職位,以及現在及過往受聘職位的職責詳情(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信封上最後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並請在信封面及G.F.340表格註明「應徵高級研究主任」。假如申請表格未填妥,或未有夾附求職信及/或履歷表,則不會獲考慮。
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如申請者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教資會秘書處在使用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行秘書處就處理個人資料所訂的政策。申請人可向秘書處索取有關政策的副本。
Enquiry
Job No.: 46586
Address: 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
Telephone: 2844 9926
Closing Date 2023-03-23 23:59
Publish Date 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