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屋宇裝備工程師(樓宇改善課)查核消防裝置及設備(消防裝置)設計報告;
(2) 就獲授權人士、顧問及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所提交的圖則,提供意見;
(3) 就在各類樓宇及訂明商業處所提供╱改善消防安全措施,統籌所有相關的工程事宜;
(4) 處理獲授權人士、顧問及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訂明的相關消防裝置所提交的改裝及改善工程圖則;
(5) 與公眾人士、其他政府部門、獲授權人士、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顧問舉行會議,並就消防裝置的工程細節提供意見;
(6) 監督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及高級技術主任的工作;及
(7) 執行與消防裝置圖則相關的任何其他職務。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十二個月。
獲取錄的申請人工作時數為每星期四十四小時(包括用膳時間)。工作時間一般固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十八分或由上午八時五十七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以主管安排為準。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港幣56,805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表現及行為,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獲發放的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b)在每份為期十二個月的連續性僱傭合約下,受聘人可享有十天年假,以及《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夾附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出網上申請。申請人如透過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書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Enquiry
Job No.: 37718
Address: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
Telephone: 27337519
Closing Date 2016-08-11 23:59
Publish Date 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