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錄取,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考慮。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遴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等。申請人須把申請表格連同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下述查詢地址。如無法提交所需文件,申請或不獲受理。
(h) 申請人也須提交文件,以證明其畢業後的工作經驗。如無法提交所需文件,申請或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