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或填妥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送交下列查詢地址作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記錄、學歷程度(包括註明其學士學位及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的主修學科)及語文能力水平(包括其在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兩張語文試卷的成績,或同等成績)。
重要事項﹕所有申請必須附上一份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的申請信(不多於兩頁)列出申請職位原因,並且重點闡述申請人擁有的特長,可令其勝任所申請職位。沒有提交申請信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所有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於網上遞交或郵寄或親身送交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所需申請信另行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電郵標題列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於信封面寫上所申請的職位名稱。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申請人在投寄前須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寄件人或銷毀。
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紙張版本申請表格)、並非以指定方式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但通知時間或會有變,而事前不會另行通知申請人。只有獲選參加筆試/面試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